校内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,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确保学校固定资产账实、帐卡相符。根据《安徽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年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,有关要求如下。
一、盘点范围
清查基准日:2017年12月31日,即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“安徽理工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登记在账的资产,重点清查2016年1月1日-2017年12月31日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建账的资产。
二、实施阶段(2017年12月20日-2018年1月5日)
(一)自查阶段(12月25日-12月29日)
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。登陆“安徽理工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,以账对物,以物对账,详细核对本单位2016年以来新购资产的登记建账、资产实物与账目相符情况,并根据本单位盘点情况在“固定资产盘单”使用状态栏中如实填写“盘盈、盘亏、无盈亏”等资产使用状态。对于盘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盘盈、盘亏情况,请按附件《安徽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表》填写相关内容。
(二)汇总与上报(12月30日-1月5日)
待所有单位(部门)盘点工作结束后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年终资产盘点工作结果上报学校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仪器设备等资产标签的管理情况,应一物一签,物签相符,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标签缺失,请各单位(部门)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补打并张贴。
2.资产领用人需对自己名下的资产信息进行确认,如(资产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等信息)发生变更,需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业务,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修改。
3.各单位(部门)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盘点工作,保证各项资产数据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同时,要认真填写《安徽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》,纸质材料经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(舜耕楼309室),电子档发至邮箱gzcglk@aust.edu.cn。
联系人:孙凯、林贝贝 联系电话:6668364
附件:安徽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7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