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学校新一轮机构调整已结束,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需要,现决定开展部分单位固定资产划转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资产划转单位
因分立、合并、撤销、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,国有资产的使用权、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单位。包括原科技产业处、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等单位。
二、资产划转工作程序
1.国有资产管理处为新成立单位的固定资产单独立户进行管理、新建固定资产账目。
2.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,将部分资产划转给新成立单位,并于5月25日前,将《安徽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划拨单》(纸质)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(舜耕楼309室),电子版发至邮箱gzcglk@aust.edu.cn。
3.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划转清单进行账务调整,划转资产划入新成立单位的资产账户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高度重视固定资产划转工作,核实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,防止固定资产流失。
2.新成立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员,明确工作责任,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。
3.因机构调整、人员变动而形成的闲置资产及待报废资产,按照《安徽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政〔2016〕64 号)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林贝贝 联系电话:6668364
附件:安徽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划转单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8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