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2日,我校近300位教职工与淮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公租房承租合同,标志着我校教职工承租高新区公租房工作顺利结束。
为解决2017年引进博士人员及教职工新校区过渡住房问题,国有资产管理处多次联系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、高新区管委会,推进我校教职工承租高新区公租房工作。11月15日,校房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《关于做好高新区公租房承租工作的通知》,公布了申请人范围、公租房位置、户型和面积及租金和物业费标准等教职工关心的事项。11月16日至28日,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了教职工提出租房申请,并为384位教职工出具了《关于办理高新区公租房承租手续的函》,其中365位申请人员到山南新区的相关社区办理了申请审核手续。12月3日,市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在高新区公租房现场组织摇号确定了选房顺序。12月6日至9日,我校320位教职工在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选房工作,随后签订公租房承租合同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淮南市公租房承租有关规定,继续对我校教职工承租高新区公租房进行跟踪,做好后续相关服务。
(撰稿、核稿:国有资产管理处 平琦、谢中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