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处网站管理,规范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、更新程序,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,保证网站安全高效运行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单位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处网站发布信息必须遵守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》(校保密委〔2010〕6号)、《转发<关于印发<机关、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(试行)>的通知>的通知》(校保密委〔20160〕1号)、《关于严格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》(校保密委〔2017〕)和《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保密管理制度》等文件有关规定。
第二条 处网站信息发布按照“谁发布、谁检查”、“事前审查”和“依法公开”的原则,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。
第三条 处网站由指定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。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维护、栏目管理、信息发布和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信息发布需严格按照“提出申请——领导审查——网上发布”的流程进行。经办人员拟稿、核稿后,打印信息纸质版本并填写《安徽理工大学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》,注明信息失效日期,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。审查通过后,经办人员需提供信息电子版和审查通过的纸质版及审查表,由网站管理员发布信息。所有信息必须在审查当日发布。
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需将审查通过的纸质版及审查表统一归档管理,定期维护栏目信息,每半月清理一次失效信息。
第六条 更新已发布的信息,由经办人员按新信息发布程序,提出修改申请,审查通过后,由网站管理员更新发布。
第七条 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,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2018年5月30日起执行,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